应该看到,在事实、证据都已既定的状态下,人们判断法律适用准确性和公正性的标准不外乎以下两条:一是看司法裁判是不是符合法律规范;二是看同类案件是不是获得了类似处理。
可以说,这种现象在世界任何其他国家和社会都很少出现,为什么却频频出现在中国?这里隐藏着一个中国司法悖论的问题。甚至,民意的干扰或可使中国的司法更彰显公平正义之价值。
这不仅可以降低司法腐败的发生概率,还可以促使在司法领域中,逐渐形成自觉遵守司法正义的常态文化。然而,中国问题的复杂性往往使中央层都捉襟见肘,这时候就需要启动社会的力量以提供动力和支持这里的确实、充分,具体来说,首先要求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然而时隔9年后,警方仍然没有在嫌疑人指认的埋尸地点发现被害人遗骸。根据公开的资料,宜昌市中院是在2002年6月6日对唐建敏执行的死刑。
这不只关乎徐浩一个人的正义,更关乎社会对司法的信心。这起无尸不起诉的个案,尽管也引发了一些争议,但在平面媒体上,却是赞誉多过批评。这种精神无须分析,因为它直接体现在标题上
这使得他的相关判断显得缺乏真实性。选举对于任何形式的代议民主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方绍伟先生的上述文章的内容,我们可用 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来加以概括。历史上,从当今预算民主最发达的国家的情况看,都是先有预算民主,然后才有多党民主。
但是,英国预算民主的基本内容,则是由1215年(一说是1217年)《大宪章》、1295年《无承诺不课税法》和1628年《权利请愿书》确立的,另外一部包含预算民主内容的《权利法案》产生于1689年,是与两党政治同时形成的宪法文件。看来预算公开已成定局,公开后的预算必然招来公众的评论、挑刺,从而促进预算的细化、可读性和民主化。
然而,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我的《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原本好端端地放在那里,此时也随着方先生的《只有多党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变成了参数错误。但惟多党民主有预算民主论却告诉人们:只有实行多党民主制才能实现预算民主,改革是没有必要的,试图通过改革实现预算民主无异于瞎子点灯白费蜡。我这里说革命精神压倒了改革精神,是指在方先生的同一篇文章中革命精神压倒了改革精神,不是说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的革命精神压倒了我《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一文的改革精神。但是,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恰恰是完全否定了通过渐进改革推进预算民主或改善预算不民主状况的可能性。
这种错误源于对预算民主的概念化理解。方先生的有关说法给人的直接印象,是多党民主不是选举民主,多党民主可以不通过选举民主的途径来落实。这种观点对改革没有支持作用,倒是可能为那种认为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革命不可改革的单向度激进思维输送理论养分,尽管我相信这并非方先生的本意。就预算范围而言,有预算收入和预算指出,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则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
同样,美国预算民主的形成年代,也早于政党政治出现的年代。或许,预算民主来到世间的时间早于多党民主这个事实,能够帮助方先生修正自己的论点。
参照中国现行预算法和现实情况,我国预算民主涉及的民主化内容非常广泛,就预算层级而言,有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否定通过改革可以推进预算民主的观点在理论上逻辑上都是错误的。
2011年5月国务院要求各部委须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而事实上各部委基本都在最近公布了这部分经费开支。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的第四个错误,然而也是最大的错误,在于它近乎完全否定了通过改革推进预算民主的现实可能性。我甚至认为,一党制之下的选举民主也许根本就不会有‘机制的健全。我注意到,对方绍伟先生关于多党民主与预算民主关系的论点持赞成态度的读者颇多,但我认为,方绍伟先生的只有多党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论点是错误的。那文章发表后,我注意到自己的观点有幸得到了方绍伟先生的评说,方绍伟先生文章标题是,《只有多党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文章的基本观点直接反应在其标题上。可见,生活中的预算民主是活生生的和具体的,并非像预算民主概念那样铁板一块、不可分割。
同样,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对于多党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的理解,也有背离真实性的嫌疑。预算民主既不是典型的政治(包括法律)现象,也不是典型的经济现象,而是一种占位跨越政治和经济两界的政经混合现象,因此,它的外部联系特别复杂,不仅受政党制度的影响,更受所有制结构、所有权制度和社会历史传统的影响。
我确信,《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不违反任何禁忌,让其变为参数错误既有主事者拿捏不准的因素,也是改革精神往往难免受革命精神牵连或损害的又一个明证。对方先生这一论点,我原本应该早点做出回应,但因为忙于出席香港城市大学8月11日的学术研讨会等事宜,拖到今日才有机会把自己的不同看法用文字表达出来。
这样看问题,难免出现很大程度上背离真实性的虚幻性。有选举民主也不会有预算民主,因为,只有多党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的说法,反映了持论者的认识偏差。
其结果是,方先生的《只有多党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上变成了参数错误。我曾针对韦森教授的《中国首先需要预算民主》一文,写过一篇标题为《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的文章,发表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法国的情况也是如此,法国1789年革命前并无政党,但有确切的历史资料表明,法国的等级会议及随后的国民公会已经掌握了预算通过权,[1]也就是说,在政党和政党政治出现前,那里已经存在预算民主的事实。此论之要点,读者可以见诸方先生文章的如下论说:预算民主固然无法成为政治改革的突破口,可有选举民主也不会有预算民主,因为,只有多党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
当代中国有很多棘手的问题需要解决,在探索解决这些难题的过程中,应防止出现把多党民主当做包医百病之万应灵药的倾向。就预算过程而言,它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决算、预决算监督等环节。
但是,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 论却不适当地将多党民主看成了形成预算民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和唯一推动力。上面最后两句话是我顺势发的感慨,并非批评方先生,因为方先生并没有在政党政治方面提出自己的具体主张 进入 童之伟 的专栏 进入专题: 预算民主 。
而且,尽管美国在1800年前后开始出现了政党,但有政党之初并无政党政治,政党政治是政党的组织和活动的影响力达到全国规模的结果。即便是‘机制健全,一党制之下的选举民主也‘必然开不出预算民主之果。
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的第三个错误,是其中包含的革命精神压倒了改革精神。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的第二个错误,是将预算民主与其外部要素之关系,做了过于简单化的理解。但是,很遗憾,方先生的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首先遇到了没有历史真实性的打击,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历史事实向人们展示了与方先生的判断恰恰相反的情况。不过,这既不是经验问题,也不是概念问题,而是涉及内心确信的问题。
乔治·华盛顿是不主张搞政党政治的,故美国建国初期并无政党政治,但那时的美国已经有预算民主,却是不争的事实。我们不能否认这些渐进改革在推动预算民主方面的意义。
所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宜拿包括多党民主在内的政党民主来与选举民主进行对立和对抗,而方绍伟先生恰恰是拿多党民主与选举民主对立并进而否定之。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的错误,首先是高估了预算民主对多党民主的依存性,并由此导致了持论者的判断违背了历史真实。
在民间的压力下,中央政府有关部门透露,3年内要公开政府部门预算。在英国,多党政治是与英国历史上这两个最早出现的政党辉格党和托利党相联系的,这两党的兴起皆源于英国1679年就詹姆斯公爵是否有权继承王位的问题发生的争议及1688年的光荣革命。